我喜歡舊約過於新約,為什麼?人說舊約的神是那麼的殘酷,沒有恩慈;反觀新約的神是多麼的良善,充滿愛。
對我而言,不管在舊約或新約的神,都是充滿愛,公義和恩慈;從創世紀到啓示錄,這位神從來就沒有改變過,舊約的神是一個惇惇勸善的神,新約把原與人有天地相隔的神拉近到一個地步道成肉身活在世界之中。
舊約種種的刑罰,對許多人而言這是無法被人接納的既然說神是愛,怎麼可能會發生如此一波又一波的慘劇;然而我們卻忘記了每一個慘劇發生以前神總是給予足夠的時間讓人悔改,例如洪水氾濫的時候,神給予人類120年的時間悔改,倘若120年的時間不足讓人悔改的話,那人承受自己栽種的惡果也無可厚非。
申命記中清楚說明了順服得祝福,悖逆得咒詛。神一早就闡明了這個祝福和咒詛不變的定律,更重要的是,神是愛;神也是公義的神。神的愛往往在先知勸誡當中,神愛亞當和夏娃,在他們犯罪以後,神下了審判,但審判的背後卻預備了救恩的恩典。神愛祂的子民,在眾人都遺忘祂的時候,神揀選挪亞,洪水以後神謙卑自己和挪亞立約。有沒有想過神若是殘酷的神,洪水以後為什麼還不放棄人類,還要與觸動祂怒氣的人立約,這不就是愛的表達嗎?
以色列人遭受審判,並不是因為他們行為上的犯錯,他們的錯在於他們侵犯了十誡,猶太人在順境的時候完全沒有把神放在心裡,甚至於排除予生命之外,立約的民和立約的神隔絕,過著與神隔絕的生活,還要自己製造出無數的偶像,這樣過著得罪神生活的生命將會領受怎樣的結局?
打個比方,當我們和人立約的時候,當一方人 無法履行承諾的時候,我們會採取怎樣的行動?難道我們會因為“愛”而無視律法的公義嗎?我想我們都會知道這個和愛無關,既然如此為何我們會對神懲罰不守諾言的以色列人的時候,我們會認為祂是殘酷沒有愛?
沒錯在舊約中,讓我們許多悲慘的事情發生,但我們也不可忽略的是,每一次的警告總帶有一個勸勉回歸的信息;而事實上,每一個先知預言的咒詛,都有神的愛在當中,因為每一次先知呼籲悔改的時候,終會把盼望的信息帶入,以便鼓勵以色列百姓不要放棄盼望,要確實地緊握神才能真正讓人脫離罪的終極結果。
在看我們現在的境況,幾乎和舊約悖逆以色列人相差無幾,神對人類要悔改的呼召並沒有減少,刑罰我們不是祂所願意看到的,但我們必須為我們的悖逆付上代價。人類自食其果原是天經地義,然而神卻為我們的悖逆付上更大的代價,原因就只有一個,因為祂愛我們。
我們悖逆但我們不願意承受罪的代價,我們要求恩典但我們不願意悔改。神殘酷嗎?我認為人類更加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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