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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4月 17, 2011

雜想 一

最近腦袋裡一直縈繞這一句話:"幸福"就是體認神對自己的付出,以至於我們懂得珍惜,進而懂得付出我們的關愛。

的確如此,當我們著實體會到神對我們的愛,我們就懂得惜福,就願意為神多走兩里路。因為懂得付出,就不受私慾挾制,那是無比的幸福!畢竟真實的愛是建造對方,並非毀滅對方。

懂得惜福,就懂得付出,懂得付出,就收割愛!因為施比受更為有福;不懂得愛,就不懂得付出,也就不懂得惜福,就收割貪。

對愛貪婪的人,經常是以自我中心為出發,最後傷害的都是自己,因為貪婪就無窮境地索討,讓人窒息,因為體認不到神是愛。

因愛付出和對愛貪婪的不同點:前者因知足所擁有而感恩,後者因不能滿足所擁有而抱怨。

突然想起了 C. S Lewis講的一句話,大概的意思是:"把愛當神的人,就不知道"神是愛"的真理。"這句話總括了以上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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